預告登記避奢侈稅 破功-不在乎用何種方法避稅,重點於是否合法喔

只差五個月,就滿了二年了,只要未滿兩年
一樣連補帶罰,課了15%的稅
誠實、奉公守法才是最安心、安全的道路喔!

奢侈稅逃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守法才是最安全的道路喔!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預告登記案件時發現,甲君於99年10月間買入台中市的一棟房子,在101年5月時,以1,500萬元的代價將房屋賣給乙君,雙方談定先收半數價款,並辦理預告登記。
 官員發現,甲乙雙方等到101年10月才簽訂買賣契約,待乙君支付半數尾款後,甲君再辦理塗銷預告,並將房屋過戶給乙君,以為能躲過奢侈稅。以下轉載工商時報
預告登記避奢侈稅 破功
2013-10-02 01:19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以「預告登記」逃漏奢侈稅,小心被國稅局盯上。中區國稅局已將預告登記列入專案查核範圍,並陸續破解多筆不法逃漏稅案件,提醒民眾切勿誤信代書建議,小心惹「稅」上身。
 所謂預告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向地政機關申請,在不動產相關登記資料中,增加買方為登記人,屬於限制登記的一種;屋主要是想賣房子,就必須獲得預告登記人的同意,才能出售。
 奢侈稅上路以來,由於稅額高達成交總價的10%至15%,稅金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轉嫁給下一手不易,很多投資客苦思逃稅方式,腦筋動到「預告登記」上來,已被中區國稅局列為專案查核對象。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王綉忠指出,預告登記雖然是確保產權的合法方式,但發現不少投機份子惡意運用,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時,僅先收取部分價款,再以預告登記方式,確保買方對房屋的處分權,等拖過二年限制期後,再將房子過戶給買方,藉以規避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預告登記案件時發現,甲君於99年10月間買入台中市的一棟房子,在101年5月時,以1,500萬元的代價將房屋賣給乙君,雙方談定先收半數價款,並辦理預告登記。
 官員發現,甲乙雙方等到101年10月才簽訂買賣契約,待乙君支付半數尾款後,甲君再辦理塗銷預告,並將房屋過戶給乙君,以為能躲過奢侈稅。
 不過,國稅局早已透過土地代書辦理預告登記時,過濾出有問題的案件,該案即為其中之一;經過查核,發現甲乙雙方有龐大的資金往來,加上房屋持有期間不滿二年即出售,依實質課稅原則,向甲君補徵150萬元奢侈稅,並加罰75萬元之罰鍰。
 王綉忠表示,預告登記逃漏奢侈稅,其實風險不小,另外如找人頭、用租約取代買賣契約等,都是意圖將交易日期拖過奢侈稅兩年期限,各區國稅局將積極查核,若有不法將補稅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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