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地有先後 奢侈稅大不同
國稅局表示,先繼承、後購屋,若在購屋兩年內又賣掉房地產,要課奢侈稅。若名下持有來自繼承和自己買的房地產,售屋是否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會因取得順序大不同。
繼承房地有先後 奢侈稅大不同
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函釋,民眾原有1戶房地產,後來繼承1筆房地,當出售原有房地時,免將繼承取得的房地列入計算。
國稅局表示,但如果是先繼承房地,當出售繼承後取得的其他房地時,兩筆房地都要持有兩年以上才可免奢侈稅。中央社記者馮昭
先繼承、後購屋,若在購屋兩年內又賣掉房地產,要課奢侈稅。
贈與、繼承或信託土地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
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者,新所有權人如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