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1年內買賣案件可優先實施 但須形成共識
實價課稅最可能的首部曲:
一年內買賣案件可優先實施,
這個方法看起來不錯,
因為一年內買賣的資料比較容易取得,
課起稅來會比較客觀,
而且課稅的稅率就和我們拿年薪課稅一樣,
不會有多年累積的增值,在出售後
卻要適用一次所得暴衝的高稅率的問題。
逐年拉高公告現值趨近市價 是一種選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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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7月1日實施土地實價登錄制,房產交易價格未來走向透明化。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0)日表示,實現土地實價課稅方式不只一種,逐年拉高土地公告現值趨近市價,是一種選項;如考慮漸進式改革,先就一年內買賣案件優先實施「實價課稅」。但他強調,必需社會有共識才推出,目前沒有時間表。
張盛和昨天與媒體茶敘,是他上任以來首次正式記者會。針對土地資本利得稅開徵問題,他說,台灣已有土地資本利得稅,只是以「土地增值稅」形態展現,外界認為土地所得未能「實價」課稅,一部分是指目前做為土增稅稅基的公告現值,仍與市價有一段距離。
張盛和說,追求實價課稅必須考慮土增稅存在的事實,如果要改課所得稅、廢除土增稅,會涉及修憲層次,否則即會重複課稅。若以證所稅「先求有、再求好」的改革步驟,當土地實價課稅的共識已經達成,也可以考慮局部來做,例如就一年以內短期買賣土地者,設法先實價課稅。
張盛和認為,土地實價課稅的議題,必須要等待實價登錄建立起一定的資料量後,再選擇適當時機與適當方式推出。而且,實價課稅不是只有課徵所得稅一途,土地的增值利益未被合理反映在稅負上,也是一個問題,只要土地公告現值能接近或等於市價,也等於土地交易利得已按實價課稅。
他說,7月實價登錄制是以不動產總價值登記,房屋與土地並無個別登錄資料,因此土地要追求實價課稅,也會面臨應合併房屋以「不動產稅制」方式課徵,否則即使完成登錄,仍難以推動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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